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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企业专利注册的详细流程

作者:池州亨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6-29 08:07:36

池州商标注册成功只是品牌打造的一小步,在后期的商标使用上其实还要注意许许多多的问题。近期小编在线接到一个客户的咨询:“因为经营需要,我想了解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改变注册商标图案颜色使用呢?”商标图案颜色使用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普及关于注册商标颜色使用的小知识。

在注册商标使用过程中想要改变商标图案颜色使用,要看当时核准注册商标的情况,我们分为两大类来进行说明:

1、核准注册商标是黑白商标:当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时是黑白商标、未进行指定颜色的商标,在后期商标使用过程中不受限制,可以进行配不同颜色进行投入经营活动中使用。

2、核准注册商标是彩色商标:如果当时提交商标注册时标注商标图案颜色,并且核准注册成功,那么在使用商标时必须和商标注册证上标明的颜色组合完全一致。

擅自改变使用核准注册成功的彩色商标后果:

《商标法》的第四十九条中明确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这里的自行改变注册商标也包括了改变注册商标的指定颜色。

那么彩色商标想要更改商标图案颜色该如何操作?

如果要改变核准彩色商标图案颜色使用,就必须要重新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流程为:准备商标注册材料-提交国家商标局申请-商标局受理并审核-核准通过进入初审公告-初审公告期无人提出异议的下发《商标注册证书》,这个过程顺利的话需要经历9-13个月,如果注册商标期间遇到商标驳回或者商标遭他人提出异议,时间还会更长,甚至有可能会注册不成功。

看到这里相信大家都了解了,核准的彩色商标图案颜色是不能随意更改使用的。其实在起初申请注册商标时,商标申请人就可以注册黑白商标使用,这样在后期的经营中才不会受到诸多限制。

专利检索的途径有三种纸件检索、软件检索和网上检索。

在计算机还没有普遍应用到信息检索领域之前,在网络化还没有为信息共享实现最大化提供可能之前,专利检索主要的途径是纸件检索和软件检索。

纸件载体是主要的专利文献形式,也是检索的主要对象,纸件检索所查资料一般最不容易出错,最具有证据效力,但其在专利检索过程中效率低,费时费力,容易散失损坏,而且由于印刷发行周期长,最新的资料检索比较困难。

软件检索通常包括缩微胶片式、计算机磁介质及光盘专利文献检索。微缩胶片式专利文献由于所占空间小,存储密度高、保存寿命长、易于复制等优点得到了很快的发展。成为储藏专利全文的主要手段之一,磁介质主要包括磁带和磁盘,具有存储密度高、体积小、装卸自由、可长期保存等优点,因而被广泛应用。当数字存储技术将光盘带入文献收藏领域后,各种形式的专利数据库光盘应运而生。光盘作为一种新出现的介质,被称为未来的专利文献载体。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普及,光盘数据库在专利检索及专利全文的获取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光盘检索虽然较快,但是光盘检索的有限共享性限制了其使用范围,而且更新的速度也有一定的限制。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上专利资源以其无可比拟的数据优势及检索方便快捷、不受时空限制等特点受到用户的青睐,成为专利检索的主要方式。网上专利检索已逐步发展并成熟起来,现如今网上专利检索将成为最主要且最快捷的检索方式。网上检索,速度快、内容新、但不具有法律效力,如要作为证据使用,需要有关部门出示相应的证明,或通过法定认可的部门检索后下载并予以证明才具有法律效力。

详细来说专利检索主要有几大作用:

1、把握相关领域的技术状况

专利文献是技术资料的宝库。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统计,全世界发明成果的90%以上会出现在专利文献中。通过对相关产业和技术领域的专利技术进行检索和分析,能够把握相关产业和技术领域的整体状况(包括重点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明确行业技术创新热点及专利保护特征。

2、了解相关企业的技术活动

专利制度是被广泛认可的保护自主创新的有效方式。大多数企业通常会将自己开发出的技术尽早申请专利以求得以保护,企业的技术路线,技术布局必然会体现在其专利信息中。通过对企业的专利检索出的信息进行分析,便可以了解其技术活动及其战略布局。

3、了解竞争对手动向

互为竞争对手的企业必然处在相同或相近的技术领域,通过对该技术领域的专利检索信息进行分析,不仅可以发现现实的竞争对手,挖掘潜在的竞争对手,还可以通过对竞争对手在不同国家的专利文献进行分析,了解其在不同国家、不同地域的市场经营活动,竞争企业间的技术合作、技术许可动向等。

4、了解人才分布

通过对专利文献中的发明人信息进行分析,可容易的找到该领域的技术专家,并可以了解到这些技术专家在技术上的侧重点。

5、预测新产品新技术的市场情况

专利文献记载着目前最先进的科学技术。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统计,同一发明成果出现在专利文献中的时间要比出现在其它媒体上的时间平均早1~2年。通过对专利文献信息进行分析,可以预测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出,以及相关国家的市场分布和规模等。

6、为企业的研发、投资、兼并决策等提供依据

通过对相关领域的专利文献信息进行分析,可以了解相关领域的技术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可以为企业决策者把握特定技术的开发、投资方向、兼并收购等决策提供依据。

7、为建立企业专利数据库指明方向

通过对相关领域的专利信息进行分析,并结合企业自身的发展现状和发展目标,确定合适的技术领域,确定合适的目标跟踪对象,为建立符合企业特色,又符合行业发展趋势的专利数据库指明方向。

8、为制定企业专利战略提供依据

专利信息不仅包含着大量的技术信息,还含有大量法律和经济的信息,仔细分析和科学利用这些信息,可以为企业制定专利战略、企业发展战略乃至市场战略等竞争战略提供依据。

池州商标注册除了需要按常规的流程走之外,还要考虑很多复杂的问题。比如商标注册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去哪里办理?注册商标多久后能拿到受理通知书?未通过审查怎么办?等等。但是如果了解商标注册过程中的原则,您就会提高办事效率了。商标注册原则:

(1)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所谓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意愿,自行决定是否申请商标注册。通过申请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也能使用,但使用人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不得与他人的商标相冲突。所谓强制注册原则,是指国家对生产经营者在某些商品或服务上所使用的全部商标,规定必须经依法注册才能使用的强制性规定。《商标法》第六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目前,我国规定强制性注册的商标只有:对人用药品(西药、针剂和中成药)和烟草制品(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88年1月4日《关于公布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通知》。

(2)注册原则所谓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必须通过核准注册,才能取得对该商标专用权的确认。我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所有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

(3)国家统一注册原则是指我国的商标注册工作必须由国家商标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批准注册。《商标法》第二条予以了明确的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4)申请在先原则(又称注册在先原则)所谓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时,注册申请在先的商标和申请人获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我国《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5)使用在先原则指在无法确认申请(注册)在先的情况下采用最先使用者取得商标注册的原则。《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这里的所谓的使用在先原则,在遇到与商标权类似的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利(如:专利权、著作权)相冲突时,往往起到重要的决定作用,见:《关于处理商标专用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权利冲突问题的意见》简而言之,商标注册要结合资源原则与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再次强调一下,未经注册的商标您同样也能使用,但您目前来说还不享有商标专用权,因此不得与他人的商标相冲突。

同时,您还得留心使用在先原则,如果有人使用和您同样的商标,相同的或近似的商标,哪怕在同一天申请的,在遇到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问题时,这些原则就派上用场了。

一个好的品牌可以帮助企业扩大知名度和影响力,甚至可以决定企业的长远发展。然而,并非所有的高端和高档名称都可以注册为商标众所周知,一个好的品牌可以帮助企业扩大知名度和影响力,甚至可以决定企业的长远发展。然而,并不是所有的高端和名称都可以注册为商标。中国《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商标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或者注册。企业使用不应作为商标使用的国名、红十字等标志,或者将商品的通用名和无意义的名称注册为商标的,经商标局审查不合格,最终导致企业失败。

因此,企业在选择品牌名称时,不仅要考虑品牌名称的悦耳性、易记性、易宣传性等影响传播力的因素,还要考虑品牌是否存在显著性、相似性等专业问题,在池州商标注册过程中,由于同一商标或类似商标导致的商标注册失败是最常见的失败原因。因此,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之前,有必要对商标近似进行仔细查询。企业或个人可以登录商标局指定的网站,或者委托商标代理机构查询商标近似情况。

通过询问商标局的商标注册情况,可以知道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与已经注册或者他人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这将大大降低商标注册的风险,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规避商标注册风险,避免损失。我国《商标法》规定,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立体标志、色彩组合、声音在内的一切要素都可以申请注册为商标。其中,单个商标可以申请简单使用一个元素作为商标,组合商标可以申请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元素,如“文字+图形”商标、“字母”+数字”商标等。

组合商标结合了各种元素的不同特点,具有图文兼备、形象生动、易于识别等优点。此外,组合商标大大节省了单独注册的成本,因此得到了企业和个人的广泛认可和使用。然而,在商标组合中也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风险。在我国,商标组合的审查方式是对每一构成要素进行单项审查。构成商标组合的文字、字母、图形等要素,必须保证不与他人注册或者正在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方可通过审查。

也就是说,只要其中一个构成要件引起相同或相似,那么整个商标就会被驳回,导致商标注册失败。因此,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复合商标的单独注册将大大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如果要注册的复合商标对企业或个人来说非常重要,那么整个复合商标可以在单独注册的同时进行整体注册。商品或服务的选择是企业申请商标注册的必然环节。为了明确商标的保护范围,企业和个人需要尽可能仔细、准确地选择商品或服务的类别。

如果申请类别错误,不仅不能起到维护企业和个人合法利益的作用,而且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容易造成商标的相似性,导致商标注册失败。商标注册不成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在商标申请过程中,除了申请人的主观原因外,还有许多不可避免的原因,如查询的盲目性、商标复审的主观性等,企业或个人不可避免地会遇到申请被驳回或反对的情况,但这并不是意味着商标是“无法治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驳回或者未公告的商标,由商标局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也就是说,在程序上,商标局驳回的商标申请,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驳回复审和作出新的裁定。这相当于给所有被判“死刑”的商标一个重生的机会。因此,在接到商标被驳回的通知后,企业或个人不应后悔和感叹,而应做好及时驳回复审的准备,尽力挽救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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