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池州商标注册被闲置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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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池州商标注册被闲置的主要原因

作者:池州亨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10-23 08:47:10

随着我国商标战略的持续实施,企业品牌意识日益增强,近些年,池州商标注册数量持续提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达18.8万件,比上年增长14.15%;累计商标注册量为8652358件,有效注册商标为7237894件。但是光鲜数字的背后,却有一个冷冰冰的事实:据国家知识产权局2013年权威数据,我国大陆范围内有53%的闲置商标,而大量中小企业却没有商标,面临着种种法律风险。

据了解,造成诸多商标闲置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有名气的企业出于保护品牌的考虑,进行商标全类或防御注册后,放在一边不用;二是企业在重组、兼并、破产时,常常忽略对商标的处理,造成许多商标被遗忘;三是商标注册成功后,经过市场检验,企业对该品牌的产品前景不太看好,因此商标被束之高阁,成为了闲置商标。商标的价值在于使用。注册商标连续3年不使用,使注册商标处于搁置不用的状态,不但无法使该注册商标产生价值,发挥注册商标应有的功能和作用,而且还会影响到他人申请注册和使用与其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所以需要相应的法律措施予以规制。

对此,原《商标法》第44条就规定: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的,可以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该注册商标。新《商标法》的要求更加严格,剔除了责令限期改正的规定。新《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这意味着,今后睡眠商标将越来越少,而且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恶意注册的情况。超凡知识产权事务所的专家认为,该立法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商标的使用,以促进公平竞争,同时也为了清除《商标注册簿》中不使用的商标,排除他人使用的障碍,避免因注册泛滥导致的权利冲突和资源垄断现象。而且该制度还积极地创设商标中的公有领域机制,使注册后不用的商标资源重回公有领域,为产业界公平地利用分享。

除了撤销睡眠商标外,新《商标法》还对侵犯未实际使用过的注册商标的权利的损害赔偿做出限制。该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专家介绍说,最高人民法院曾在2009年提出过类似建议:要妥善处理商标注册标实际使用与民事责任承担的关系,使民事责任的承担有利于鼓励商标使用,激活商标资源,防止利用注册商标不正当地投机取巧。请求保护的注册商标未实际投入商业使用的,在确定赔偿责任时可以酌情考虑未实际使用的事实,除为维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外,如果确无实际损失和其他损害,一般不根据被控侵权人的获利确定赔偿;注册商标已构成《商标法》规定的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情形的,可以不支持其损害赔偿请求。

显然,新《商标法》吸收了这个意见。不过也有专家认为,对于企业注册的防御性商标,如果一撤了之,会给企业带来意想不到的损失,无法防止商标的淡化和混淆,也不利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因此,撤销应重点围绕商标恶意抢注等投机行为,对于防御性商标的撤销应慎重地区别对待。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落实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座谈会精神,加大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工商总局决定在全系统开展打击商标侵权“溯源”专项行动。现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应对当前市场上打击商标侵权工作新形势,切实加强系统内外部的沟通协调、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以驰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商标和老字号商标为重点,有效开展同权利人、行业协会、电商平台等相关各方的合作,加大对商标侵权案件源头追溯力度,对商标侵权商品生产、销售、注册商标标识制造等环节开展全链条打击。重点解决商标专用权保护焦点问题,有效防范和遏制商标侵权地域性、行业性风险,切实提升商标行政执法工作效能,着力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二、工作进度安排和具体任务措施

(一)动员部署(9月)。

总局制定、下发专项行动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同时开展舆论宣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各地按照总局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及时组织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传达、学习专项行动方案,使执法人员领会专项行动精神,了解开展专项行动的有关工作要求,积极主动参与到专项行动工作中。

(二)组织实施(10月-12月)。

1.案件线索收集(10月)。

各县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通过走访、会议、座谈等多种方式与本辖区内重点企业联系、沟通,全方位收集本地重点企业在本省或外省受到商标侵权的案件线索。本省案件线索根据跨区域情况,由本省内部协调解决;跨省商标侵权案件线索由省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汇总后于10月底前上报总局商标局。(各省至少报送5个案件线索)。

2.案件线索转办(11月)。

总局对各省上报的商标侵权案件线索进行梳理,经分类汇总后转发给相关涉案省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各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安排由本级办理或将案件线索转至涉案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办理。

3.案件集中查处(11月-12月)。

各相关县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上级转办的案件线索,集中开展案件查办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机关反馈案件办理情况。

4.案件督查督办(11月-12月)。

总局商标局、各省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应适时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转发的案件线索的立案及查处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三)专项行动总结。

省级工商、市场监管机关对本辖区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并于1月底前上报总局。总局根据各地上报总结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对各地开展专项行动开展效果进行评估、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健全部门内部的联动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做到目标、重点任务和时间进度明确,形成各部门配合、区域协作、共同治理的局面。

(二)明确重点,细化线索。各地联系的企业要具有行业代表性,商标知名度较高。各地收集、上报的案件线索材料应详尽,有关权利人的商标权属明晰,维权联系人方式畅通;涉嫌侵权人的信息全面,涉嫌侵权行为地、涉嫌侵权人标识使用情况等应完备。

(三)重拳出击,跟踪督办。各地要强化执法办案职能,把查办案件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实,有效整合办案力量,凝聚办案合力,深入一线,调查核实有关案件线索,依法进行查处。各地要加强督促指导,掌握查办案件进程,帮助协调和解决办案中的问题,对办案不力的单位进行重点督促,确保基层案件查处质量。对案情复杂、意见分歧的案件,各地应及时与总局沟通,确保案件查处准确。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类新闻媒体,及时报道专项行动进展,充分宣传专项活动的主要目的及工作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震慑违法分子,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侵权假冒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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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但是商标法对注册商标的保护并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

如果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用来叙述、说明商品的特点、质量、数量等,而不具有区分商品来源和不同生产者的作用,则该使用不属于商标意义上的使用,不构成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描述性文字商标靠谱吗?这里我司不太建议您进行这些描述性文字的注册。这些文字可能会造成商标侵权的同时自身的显著性也较低。所以与商标的基本特征相反。很容易流失自己的商标。还是建议进行其他商标的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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