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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分析池州商标注册的流程

作者:池州亨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7-21 08:40:22

池州商标注册流程如下:

一、申请途径:可以自己亲自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费用:需向商标局缴300元官费(每1类),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还需向代理机构交600--1000元左右的代理费。

三、申请所需资料:1).需商标图样;2).注册商标所要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3).身份证明文件:A.公司申请的:需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B.个人申请的: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商标注册申请流程

四、申请程序:

1、先对商标进行查询,如果在先没有相同或近似的,就可以制作申请文件,递交申请了;

2、申请递交后3个月左右,商标局会给你下发一个申请受理通知书(这个期间叫形式审查阶段)。

3、形式审查完毕后,就进入实质审查阶段,这个阶段大概需9个月左右。

4、如果实质审查合格,就进入公告程序(这个期间是3个月,也叫异议期间);

5、公告期满,无人提异议的。就可以拿注册证了。委托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办理的流程是怎样的?申请后什么时候拿到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商标局在收到商标代理机构递交的申请文件后,会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

商标注册申请手续齐备、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并缴纳费用的,商标局予以受理;申请手续不齐备、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或者未缴纳费用的,商标局不予受理。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

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商标局不予受理。《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将送达商标代理机构

许多刚刚接触过商标的人认为,成功申请注册商标后,可以好好休息一下,但事实上,他们并不是。我们在拿到商标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以便更好地保护我们的商标权益不受侵犯。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功后,企业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商标局申请注销注册商标。”因此,商标核准注册后,企业应尽快使用,并注意保留使用证据(生产、加工、销售合同等),防止被“撤回”。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期限届满,商标局应当注销其注册商标。”因此,在使用商标时,必须保证商标标识与当时核准注册的商标标识一致,可以缩放,但不能自行改变商标的文字和字体。《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因此,企业变更名称、地址后,必须尽快申请商标变更。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证报商标局备案。”商标权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被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应当督促商标权利人及时到商标局办理商标许可备案手续。许多企业在成功申请商标后,会对其商标进行监控,以便及时发现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发现类似商标的,商标权人应当尽快提出异议,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申请商标注册,必须按照不同商品或者服务类别,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申请。已成功注册的商标需要用于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还应当另行申请注册。《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期满需要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期满不办理的,可以延长六个月句号。未续展的商标将被宣布无效。”

近期有很多客户咨询关于商标注册和版权注册的问题,加之有些混淆的概念,对客户的商标注册产生了不良影响。

商标是附着于商品包装或者商标服务上的商品名称,是专用的、独占的,受《商标法》的监督和保护。商标法主要加强商标治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保障消费者、生产者、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商标法所保护的专用商标的文字或图形必须具有识别性,以使公众能把商标权所有人的产品与来源于其他人的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相区分;专利法主要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运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版权法与商标法的关系。版权保护的类型有:

1.文学作品;2.口述作品中;3.音乐、戏曲、曲艺、舞蹈作品;4.美术摄影作品;5.电影、电视、录像作品;6.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7.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

版权保护的是作品听本身,作品听本身就是版权保护的客体。是保护作者的创造积极性。有些商标标识的美术字或图画中的一部分,也属于版权法所保护的“美术作品”;作为注册商标的标识,它们也受商标法保护。不同知识法对于同一客体往往存在交叉保护关系,而交叉一般只存在于版权法与专利法之间。

商标实质上是其背后的商誉,商标的图标只是一个符号,其本身并没有价值,而他的价值是其代表的其背后的商业信誉,巨大的市场机会。商标标识与一定的市场信誉联系到一起是需要生产经营者的努力和消费者的认可,一个好的图形不一定是一个好的商标。

商标和版权其实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只有在作品是以平面形式表现出来并可以注册为商标时,两者才存在重合的问题。一个好的图标是有版权的,但不一定能注册为商标,不一定能成为名牌商标,版权保护的只是作品本身,好的图标背后的商场信誉和机会不会因为好的图标就生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次修订)第五十一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这意味着商标的使用要严格限制在核准注册的商标图样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之内,改变商标图样或者超出了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跨类别使用,都不应当加注册标记,否则属于冒充注册商标行为;

改变后的商标图样或者超出了核定使用的商品,与他人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还要承担商标侵权法律责任。

在现实中,商标使用中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变化,应当注意掌握分寸:

文字字体变化

中国文字丰富多彩,书写风格千姿百态,行、草、隶、楷等变化繁多,同一个字,简笔、繁笔字外观相差甚远。因此,注册什么字体就应当使用什么样的字体,这是商标管理中一贯坚持的原则。而有些商标注册人出于美观考虑等原因,将注册的文字进行改写,比如注册的印刷体文字改写成楷书文字等等,对这种变化不大的改动,商标管理中,一般还是可以维护使用中的文字商标专用权的;但是,商标注册人还将实际使用的字体形式重新注册商标为好。

有人认为,注册的印刷体文字,特别是字母形式的印刷体文字,在使用中可以用书写体表现出来,这种字母形式的字体变化,不仅允许,而且给予多方位的保护。即认为注册了印刷体文字,其他人擅自使用的文字只要与印刷体字母相同,都要给予制裁。

其实这并不妥当。一方面,同一个字母由于书写方式不同,可以构成差异很大的外观形象;另一方面,不同的字母,由于书写风格不同,会认为是字母相同。因此,必须坚持“保护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原则,对没有独创性的标准印刷体文字,其保护范围在文字是否近似方面要小于其它书写风格文字的保护范围,从而商标注册人最好注册标示出自己风格的文字商标,以从书写形式体现出商标的显著性。

商标的颜色变化

一般来说,注册商标多为黑白墨稿,在实际使用时商标注册人才给注册商标加注颜色。

对由于颜色的运用搭配出的特殊图形,往往商标注册人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就指定颜色注册。其他人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这种颜色搭配,会造成视觉上的近似,从而以颜色的指定,确定专用权保护的内容和范围,就达到了注册的目的。

但应当注意的是,有些颜色是不能受到专用权保护的。

比如薄荷糖通常用绿色作底衬;

草莓味食品用粉色或粉红色作底衬;

商名名称,尤其是酒名称,多用烫金色彩作装饰等等。

又如一些商品色彩由过渡色组成;淡黄、深黄、淡绿、深绿直至蓝、黑等,由浅入深的颜色变化,期间没有分界线,不能区分成不同的色块分割等等。

因此,在注册与使用过程中,颜色的运用往往产生意想不到的变化,值得谨慎关注。

以下颜色的使用属于没有改变原图样

(1)对原注册商标加注同一颜色。

(2)对原注册商标的内容分别不同物体,加注不同颜色,如文字、图案、商标图样的边框,底衬分别是不同的颜色等等。

(3)对原注册商标进行没有颜色分割的过渡性色彩装饰,如从下到上或从左到右的颜色深浅变化等等。

以下颜色的使用属于改变了商标图样

(1)对原注册商标加注的颜色形成了能够独立存在的特殊图案,如红色底衬上的白色圆圈或白色构成的帆船影型。

(2)颜色将原注册商标图样分割成两个完全不同的部分,失去了原注册商标图样整体视觉图像效果,如“群山”商标颜色运用不好容易形成岛屿的效果。

颜色变化与否掌握的原则应当是:实际使用的加注色彩后商标图样,与注册的商标图样(黑白墨稿)只是黑白与彩色之分,没有任何实质性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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